人身意外保險,又稱為意外或傷害保險。是指投保人向保險公司繳納一定金額的保費,當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遭受意外傷害,并以此為直接原因造成死亡或殘廢時,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向保險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數量保險金的一種保險。人身意外保險是以被保險人的身體作為保險標的,以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而造成的死亡、殘疾、醫療費用支出或暫時喪失勞動能力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意外傷害保險保障項目包括死亡給付、殘疾給付、醫療給付和停工給付。傷害必須是人體的傷害,人工裝置以代替人體功能的假肢、假眼、假牙等,不是人身天然軀體的組成部分,不能作為保險對象。
意外傷害保險承保的風險是意外傷害。通常,保險公司的意外險產品對意外傷害定義是:以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客觀事件為直接且單獨的原因致使身體受到的傷害。傷害必須是意外事故所致,是指外來的劇烈的偶然發生的事故。只有同時具備“外來”、“劇烈”、“偶然”三個條件,才能構成該合同的保險事故。外來是指傷害純系由被保險人人身外部的因素作用所致。如因交通事故、不慎落水、遭雷擊、蛇咬、煤氣中毒等等。如果傷害由自身疾病而起則不屬意外事故;劇烈是指人體受到強烈而突然的襲擊而形成的傷害。如果傷亡系由被保險人長期操勞或磨煉所致,如地質勘探作業、運動員多年運動致腰及關節損傷等,就不是意外事故;偶然,是指被保險人不能預見、不希望發生的事故。
一、按實施方式劃分
1.自愿性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自愿性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是投保人根據自己的意愿和需求投保的各種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比如,我國現開辦的中小學生平安險、投宿旅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就是其中的險種。這些險種均采取家長或旅客自愿投保的形式,由學;蚵玫甏毡YM,再匯總交保險公司。
2.強制性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強制性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是由政府強制規定有關人員必須參加的一種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它是基于國家保險法令的效力構成的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的權利和義務關系。
二、按承保風險劃分
1.普通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該類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是承保由一般風險而導致的各種人身意外傷害事件。在投保普通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時,一般由保險公司事先擬定好條款,投保方只需做出“是”與“否”的附合。在實際業務中,許多具體險種均屬此類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如我國現開辦的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個人平安保險等。
2.特種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該類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是承保在特定時間、特定地點或由特定原因而發生或導致的人身意外傷害事件。由于“三個特定”,相對于普通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而言,后者發生保險風險的幾率更大些,故稱之為特種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例如在游泳池或游樂場所發生的人身意外傷害,江河漂流、登山、滑雪等激烈的體育比賽或活動中發生的人身意外傷害等。實際開辦此類業務時,大多采取由投保方和保險方協商一致后簽訂協議的方式辦理。
三、按保險對象劃分
1.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是以個人作為保險對象的各種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機動車駕乘人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航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旅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旅游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是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主要險種。
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特點:①大多屬于自愿保險,但有些險種屬于強制性保險。如我國旅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就帶有強制性的特點。②多數險種的保險期間較短。③投保條件相對寬松。一般的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對保險對象均沒有資格限制,凡是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勞動者均可作為保險對象。④保險費率低,而保障范圍較大。由于一般的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不具有儲蓄性,所以保險費僅為保險金額的千分之幾,甚至萬分之幾。
2.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團體人身意外傷害是以團體為保險對象的各種人身意外險。由于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費率與被保險人的年齡和健康狀況無關,而是取決于被保險人的職業,所以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最適合于團體投保。
四、按保險期限劃分
1.極短期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期限往往只有幾天、幾小時甚至更短。我國目前開辦的公路旅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住宿旅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旅游保險、索道游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游泳池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大型電動玩具游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均屬于極短期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其中,公路旅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一般由地方政府或有關管理機關發布地方性法規或地方性行政規章,規定搭乘長途汽車的旅客必須投保。住宿旅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以在旅館住宿的旅客為被保險人,由旅店代辦承保手續,但旅客可以自由選擇投保。旅游保險以組織團體旅游的旅行社(或機關、學校、企業、事業單位、群眾團體等)為投保人,以參加旅游團體的旅游者為被保險人,由旅行社為被保險人辦理投保手續。
2.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大多數險種的保險期限為一年。目前我國開辦的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團體人身保險、學生團體平安保險、附加人身意外傷害醫療保險等都屬于一年期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其中,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團體人身保險都是以具有法人資格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為投保人,以這些單位的職工為被保險人,由投保人為被保險人向保險人集體辦理投保手續。由于是以團體方式投保,如果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離職,則自離職之日起,保險合同對其喪失保險效力,保險人退還未到期保費。學生團體平安保險是以在校學生為承保對象,由學校為學生向保險人集體辦理投保手續。
3.多年期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期限超過一年,但基本上不超過五年。如我國目前開辦的人身意外傷害期滿還本保險,保險期限可以是三年、五年。人身意外傷害還本保險的保險本金是根據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費率和相應年期的利息率制定的。被保險人投保人身意外傷害還本保險交納的保險本金遠大于投保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時交納的保險費,但由于保險人在保險期限結束時返還本金,被保險人只是損失利息。
五、按險種結構劃分
1.單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責任僅限于人身意外傷害。我國目前開辦的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公路旅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學生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駕駛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都屬于單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2.附加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這種保險包括兩種情況:一是其他保險附加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另一是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附加其他保險責任。如我國目前開辦的簡易人身保險,以生存到保險期滿或保險期限內死亡為基本保險責任,附加人身意外傷害造成的殘廢,屬于生死兩全保險附加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再如,住宿旅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責任包括旅客由于人身意外傷害造成的死亡、殘廢以及旅客隨身攜帶行李物品的損失,屬于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附加財產保險。
六、按是否出立保險單劃分
1.出單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它是指承保時必須出立保險單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1年期和多年期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都必須出立保險單,如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學生團體平安保險等。
2.不出單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它是指承保時不出立保險單,以其他有關憑證為保險憑證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不出單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多為極短期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例如公路旅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以汽車票為保險憑證,而不需要單獨出立書面的保險單。 |